这里的合同条款具有法律效益吗?这样聘用方就能逃避责任了?

合同内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其工作如无法由同部门其他员工兼职的 甲方可选择解聘或重新招聘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3-10-29-状态:未解决]
邹新军律师的解答:

不能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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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工程建筑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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