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问关于放弃生命

2006年5月,由于自己开车肇事,造成高位截瘫,三年来,在很多地方求医,花完了所有积蓄,今年的6月底才回到家里,才知道这是无法治疗的,一辈子就要这样躺在床上了,要人照顾,无法自理。这种人受命是有限的,随时都有可能由于各种并发症的发生,而死去,所以我愿意将我的所有有用的器官无偿捐献,让我的生命得到延续,而放弃我这个无用的生命,这个愿望能实现吗?如果可以你愿意做我的代理律师吗?

郭超 律师 解答:当然可以实现,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写入遗嘱,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即可! 我问的是用现在生命,去换那些需要的人,我可以为他们放弃现在的生命,这可以实现吗?如果可以,我现在要怎样做?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08-12-05-状态:未解决]
桂广涛律师的解答:

你的意思是要放弃你的生命,也就是让医疗机构结束你的生命,然后将你的器官捐赠给需要的人。捐赠器官是法律许可的,你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实现这一点。但就放弃生命而言,通常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自杀,二是医疗机构帮助你中介生命,也就是安乐死。我国现有的法律虽没有像有些国家那样明确地将自杀认定为违法的,但自杀也是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否定和谴责的。而安乐死也并没有得到我国法律的明确界定,在此种情况下,司法实践中往往将实施安乐死者认定为故意杀人。因此无论用什么样的方式结束生命都是得不到法律的肯定和保护的。建议你珍视生命,同时向民政机关反映你的困难,争取得到社会和政府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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