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裁员

你好!

1.我在公司正好做了3年半,这个经济补偿怎么算,可以赔几个月.离职前的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根据什么算的,因为工资单上有三块(应发合计,实发金额,公司应付).

2.我的腿受伤了,医生开了一个月的病假,刚开的,12个月的工资包不包括我在家休息的一个月,如果包括的话,我在家休息的一个月工资会很少,很少的.

3.我们公司每个月的加班费是封顶的,也就是我每个月都会超出好几百块钱公司不给我,如果在算月平均工资的时候,应不应该把这每月的几百块钱也一起算进去.

4.经济补偿金里有没有违约金和失业金的.谢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09-01-09-状态:未解决]
桂广涛律师的解答:

1.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一年一个月的工资,半年半个月的工资计算的,因此,公司应向你支付3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因此,就你的情况而言,应当是应发合计。

2.应当包括病假期间的工资,但病假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

3.应当包括加班工资,因为那属于应得工资的范畴。

4.经济补偿金以依法解除合同为前提,不存在违约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违约金,经济补偿金仅是对劳动者的一种补偿。经济补偿金也不包括失业金。社保机构应当依法向你支付失业金。但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失业保险,则用人单位应当向你支付失业金,其金额为法定金额的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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