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舍失火,保险分处在出事之前没有向总公司递交保险合同向总公司,总公司不予理赔。
尊敬的各位律师你好!
我舅舅家是养鸡专业户,大概有一万多只小鸡雏,2月28日上午九点半左右,不明原因鸡舍失火。火势很大,里面的小鸡和所有的设备全部烧毁。
舅舅的鸡舍在县级市下面的一个乡。他在2月20日于当地的保险公司投保,但是没有任何收据。因为乡里要提交保单到县里,得等县里盖章后才能返还给他。一共交了保费2450元。
发生火灾后,就给乡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打电话。失火第一天,保险公司没有出警,第二天还是没有,就直接给县里的保险公司打电话。结果保险公司先以开会为由搪塞。并且说保单是失火当天才由乡里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交上来。
一直和保险公司协调,未果,保险公司说不能够赔偿,而且这个险种现在已经没有了(那为什么没发生事情之前没有将保险费退还给参保人呢),是下面的业务员业务不熟练导致的。(但是当地其他的养殖户也同样参加了这个险种的保险)。
前天舅舅找当初给他投保的人,让他补签了当初的收款凭据来证明保险公司确实在那天收到过保险费。但是没有保险公司的印章。
请问,遇到这种事情,如果到法院打官司,胜算的把握大吗?保险公司内部的问题,难道真的要我们投保人来承担吗?还需要搜集那些证据才能让官司的胜率更大呢?
恳请各位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万分感谢。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09-03-05-状态:未解决]
桂广涛律师的解答:
严格来讲,如果你所说的乡里的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真的是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而不是保险代理人的话,保险公司与你舅舅之间的保险合同已经成立,而你的舅舅在保险事故发生前已经履行了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理应按照合同履行保险义务。那么现在主要的问题是证据问题,你的那份收据没有加盖保险公司的公章,还不能作为保险公司的收据。
但事实上,我所担心的是你所谓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而仅仅是中介性质的保险代理人。如果是这样,保险代理人只有将保险费用交到保险公司之后,保险公司签发保单之后,保险合同才能成立,如果是这样则保险公司就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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