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问题 ,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也就是说高利率并不意味著合同的完全无效,只是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的部分利率条款无效,因此,作为担保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当然应当履行合同确定债务人的义务。综上,法院判决担保人支付本金及银行四倍的利率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