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05 20:39:44 文章分类:损害赔偿
黑龙江省2007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82元;
农民居民人均纯收入3552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655元;
农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2618.2元;
职工平均工资16505元/年、8252.5元/半年、1375.4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