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死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