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咨询*求助
2010.01.12下午三点二十分左右,我爸骑着男庄摩托车被非机动车电动摩托车串道过公路花坛撞到,伤到后脑导致死亡!对方男女两人,女的脚断了!交警方的事故现场勘查的理论证据未知,但是有目击证人看到是对方冲撞我爸的车。我想起诉,但亲戚朋友都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出现事故,甚至交警及相关部门都说起诉后结果不好,我很头痛。交警提供的和解平台,对方口口声声说没钱,总之话说得很难听,甚至事发到现在半个月连个基本人道上的慰问都没有。请问我爸需要负什么责任?非机动车应该负多大责任?打起官司责任怎么区分?能怎么打?打起来后能索赔多少?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1-26-状态:未解决]
王立波律师的解答: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对方是主要责任以上,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方是次要责任以下,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