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4 10:49:55 文章分类:专利诉讼
知识产权律师:
1.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使用了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设计,且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种类相同或者相近的产品就是外观设计产品;换言之,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由产品类别和产品的外观设计共同确定。
2.对于外观这地方而言,专利的保护范围限于相同或相近种类的产品,这是因为外观设计专利权针对的是特定工业产品,这就是为什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就当遵循“单一性原则”,即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换言之,除了法定例外情形,如果对同一种类中的两种产品(如碗和盘子)或两种完全不同种类的产品作出了相同的外观设计,必须提交两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与此相适应,外观设计专利权也只能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相类似种类的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对“产品种类相同或者相近”的认定,应当以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为依据,而对产品用途的判断,可以参考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产品的功能以及产品销售、实际使用的情况等因素;对“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认定,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