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新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时间:2011-11-30 18:29:55    文章分类:人身损害

2011年最新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构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包括:

(一)、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的发票票据计算。

(二)、伤残赔偿金:以下计算金额为60岁以下的计算办法,按照20年计算,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的直接按照5年计算。

10级伤残:城镇户口为33132元、农村户口为11244元。

9级伤残:城镇户口为66264元、农村户口为22488元。

8级伤残:城镇户口为99396元、农村户口为33732元。

7级伤残:城镇户口为13253元、农村户口为44976元。

6级伤残:城镇户口为165660元、农村户口为56220元。

5级伤残:城镇户口为198792元、农村户口为67464元。

4级伤残:城镇户口为231924元、农村户口为78708元。

3级伤残:城镇户口为265056元、农村户口为89952元。

2级伤残:城镇户口为298188元、农村户口为101196元。

1级伤残:城镇户口为331320元、农村户口为112440元。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住院的天数计算,湖南省内住院为30元每天*住院天数、湖南省外住院为50元每天*住院天数。

(四)误工费:

1、确定误工期限:以鉴定结论确定的误工期限为准计算。

2、受损人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按照其每个月固定收入计算。

3、受损人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其从事行业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4、受损人因为受伤固定收入没有得到实际减少的,比如退休职工,误工费可以减少计算或者不计算。

(五)护理费:

1、根据鉴定结论确定的护理期限确定计算护理期限。

2、护理分为三个层次,全部护理、大部分护理、部分护理,在计算护理费用的时候,应根据鉴定结论显示的护理等次计算费用。

3、护理人员如配偶、子女、父母等,有固定收入的要提高有效收入证明,没有固定工资的按照护理行业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

(六)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一般是指不能进食的病患需要通过输液的形式补充营养的情形,营养费可以由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对于鉴定机构没有认定的,法院可以酌情处理。

(七)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票据认定。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受损人负有扶养义务的、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人群的生活费,参照伤残等级的比例进行计算。

(九)精神损害赔偿金:没有固定的标准,法院酌情决定。

参照数据:

2011年最新湖南省标准:

1

执业机构: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银行保险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破产解散

咨询法律问题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咨询框太小,放大点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尹兰英律师 > 尹兰英律师文集查看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