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应该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则医院作为一个从事医疗服务的共同场所,在为消费者以及消费者的家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还需要提供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
3、你母亲是根据医生的指示,去完成患者就诊过程中的一个步骤,则属于在“帮助医生完成其职务行为”中受伤,医院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4、对于摔倒的损害结果,你母亲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也有适当的过错,自己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5、具体人身损害的赔偿金额,根据损害结果来计算,根据是否需要住院、是否伤残等等情节来计算损失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