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空调坠楼身亡

我家空调不制冷了,我打物业电话报修,物业说他们没有维修空调服务,我就让物业维修师傅帮忙介绍一个修空调的师傅。找来的是没有资质,什么都没有的夫妇。由物业师傅带到我家,维修工光脚爬出窗外,没做任何安全措施,不胜坠楼,法院判决我一人承担责任。我感到好怨?我没有和死者打过一个电话。我是花钱修空调,又不是我叫他来我家修空调的。我修一下空调还要对他们的人生安全负责吗?我可以上诉吗?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2-09-状态:未解决]
尹兰英律师的解答:

1、你作为屋主,你与上门维修的师傅之间,关于“多少钱办好一个什么样的事情”,这个价钱磋商以及维修要求谈判的过程,就是一个口头合同,所以,你作为该维修师傅的“临时性的雇主”,对于维修师傅的人身损害发生是负有法律上的赔偿义务的。
2、你作为屋主,有义务通过一个正规的渠道寻找技术人员,当物业公司没有提供该项服务时,应该自己另行寻找一个有服务资质的维修公司,而不能让“没有资质的个人提供服务”。所以,审查维修人员的资质,你是有过错的。
3、维修技术人员自身的过错:维修技术人员,如果作为经常维修的技术人员,自己应该知道户外高空作业的危险性,自己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人身安全负责。所以,该技术人员自己应该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4、物业公司是否有过错:主要看这个技术人员的收费是从哪里收取,如果维修人员的维修报酬是与物业公司人员约定好的,维修人员是从物业公司去收费,物业公司在中间谋取利益,或者物业公司与该维修人员有业务管理的关系,则物业公司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我咨询尹兰英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银行保险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破产解散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尹兰英律师 > 尹兰英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