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学校如何承担责任?

我儿子甲方是四年级学生,一天下课出教室时,不幸被三年级一学生乙方玩耍时飞快跑过来将甲方两颗门牙各碰掉一半。老师证明甲方是正常出教室,无过错,乙方下课休息不应该在教室走廊上乱跑,是乙方的过错,现在医院已初步治疗,根据医生建议观察,需要后续治疗,按照法律规定,请问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12-09-状态:未解决]
尹兰英律师的解答:

1、甲方没有过错,则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自己不承担责任。
2、乙方下课期间奔跑撞伤甲方,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乙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乙方的所有赔偿责任由其监护人履行。
3、学校作为监管学生学习、生活安全的单位,甲方在校期间遭遇人身损害,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监管责任,学校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4、具体的赔偿金额根据甲方的伤情来决定,来撞下的门牙是否属于还可以再生的门牙,如果不能再生牙齿,则购买、使用假牙的费用也应计入赔偿损失范围。由此给甲方造成精神损害的,甲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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