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权益的保护问题
律师好:我们村将要拆迁,我的房子能换两套楼房,平房是老爸通过公证处以一半继承一半赠与的方式公正给我的(我妈早已去世),现两证都已过户到我的名下,我们现在住在一起并赡养着老爸,老爸不久前又找了个老伴但没登记,听说我能分两套房子,于是向我提出要求说必须给他们一套(其实是继母的主意,将来她想得到给他儿子)并且给他们的这一套要写老爸和继母两个人的名字,我不答应因为当时赠与合同上只注明老爸对房子拥有永久居住权这一附加条件,所以我只答应他们在里面住但不能享有产权,为此老爸要起诉我要回房子,问一下律师,老爸能要回来房子吗?老爸还提议说如果我给他们一套房子,老爸以后就不用我来赡养他了,让继母的儿子赡养,这儿样可行吗?据我所知亲生父子的赡养权是不能解除的,如果我真的给了他们一套房子,我该立哪些协议来约束他们?我的意思是说将来老爸无生活来源了继母那边不管怎么办?如果到时老爸无生活来源时起诉我来接着赡养的话,我是不是还得接着赡养?恳求律师给些建议,怎样来保护我的权益和保障老爸的晚年生活!跪谢!!!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3-19-状态:未解决]
尹兰英律师的解答:
一、如果房子已经公证,产权全部归你所有,你父亲仅保留居住权,并且产权已经转移至你的名下,你没有违反赠与合同中的“赡养父亲、让父亲居住”的条件,则你父亲无权要回房子;
二、亲生儿子的赡养义务不能避免,如果你签协议了,以后你父亲的生活出现没有着落的话,你还是要赡养,因为你和父亲签订“父亲不要儿子赡养”的协议,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