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年轻人多都喜欢足球,就有发起者组织起一支球队,有队服和球队的名字。一般是由队里的一队员专门负责联系踢球的场地,与对方球队(有时场地经营者联系)。在一个周六下午踢球过程中我和对方一球员发生碰撞,造成左膝半月板损伤、前交叉韧带断裂及其周围组织损伤并产生滑膜血肿。当时有声响,有严重疼痛感不能伸直,过了十分钟左右慢慢的将腿放平,疼痛感减弱,走路拐。便坚持回家,发现膝关节开始肿胀,便用云南白药擦及冰块冷敷,疼痛一晚,第二天去医院(因为是周末有的拍摄类做不了,没人或休息的,再或者预约)不能及时检查,又打听换到另外的医院(可以拍磁硔振的),及时治疗,住院用的医保。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样去索要赔偿,谁来赔偿与承担我的治疗和以后的影响,相互间的责任是如何界定的。
补充提问:
那补偿方面,我应怎样理解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2-10-18-状态:未解决]
尹兰英律师的解答:

对方队员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是不需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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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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