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钱能去公证吗
一男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一个小科员,在外5年养了一情人(其间给这情人已经花了几十万),现事发该情人以该男包养情人去其单位告其被开除(现单位已了解此事)为要侠提出要20万元了结此事,该男家人东拼本凑凑了20万元给该女,但是该女仍然纠缠不清继续讨要,并且还要其家属配合其去去公证处对这20万元做公证,该男现在工作还不一定能保住,请问该男家属能不能配合该女去公证,公证了会对其产生什么不利后果。
咨询者: 天津 [咨询时间:2012-11-23-状态:未解决]
尹兰英律师的解答:
该女的做法是违法的,如果是以上述情况为公证内容,不属于公证范围,不过以其他原因做公证是可以的。公证后,二十万即属于女方所有,并且公信力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