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咨询

请教问题:08年我们租赁甲方房屋5年至2013年,当时房主不到16周岁,由其父母代签字;2012年初我们提出延长租期五年至2018年,2011年时候房主已经超过18周岁,但在外地,合同仍然由其父母代签字。现在房主提出认为后来的合同无效,只能执行第一份合同至2013年,以后房屋不租了或者增加租金,请问:该合同是否无效?我们应该怎么办?可否向对方提出赔偿?非常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12-18-状态:未解决]
尹兰英律师的解答:

房主拒绝追认的话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他父母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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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湖南 长沙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 银行保险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破产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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