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咨询
请教问题:08年我们租赁甲方房屋5年至2013年,当时房主不到16周岁,由其父母代签字;2012年初我们提出延长租期五年至2018年,2011年时候房主已经超过18周岁,但在外地,合同仍然由其父母代签字。现在房主提出认为后来的合同无效,只能执行第一份合同至2013年,以后房屋不租了或者增加租金,请问:该合同是否无效?我们应该怎么办?可否向对方提出赔偿?非常谢谢!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2-12-18-状态:未解决]
尹兰英律师的解答:
房主拒绝追认的话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要求他父母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