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同意不要孩子的抚养费,以后还可以就此事再提起诉讼吗

协议离婚时,,孩子4周岁多,男方说谁要孩子谁抚养,对方不给生活费,女方为了取得孩子的抚养权而接受了男方不给孩子生活费的要求,可是男方有工作,而女方没有工作,抚养孩子确实有一定的困难,请问女方现在是否 可以要求男方按月按时给付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男方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女方是否可就此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男方应该付孩子的抚养费而拒绝付时,女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吗?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2-12-25-状态:已解决]
尹兰英律师的解答:

男方以此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是不合法的,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你已经支付的及以后孩子所需的费用,对方不愿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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