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合伙做苗圃,但公司法人是其中1人。怎么保障其他人利益
4人合伙做苗圃,但公司法人是其中1人(园林证,公司名,法人什么的都是在他的名下)。每人都投了1/4资金,但没签合伙协议?怎么才能保障其他3人利益?是不是他是法人,合伙投资的苗木,和租的地皮在法律上都是他1个人的。现在就是想签个什么协议,把我们3人的权益保障下。
补充提问:
签了协议,虽然法人,园林证是他的名。但是按协议上写的出资情况按比例分成吗?只要签了就没有所有权都归他一人的回顾之忧了吧。这个协议还要不要去工商局备案才有法律效力?还是到公证处公证下?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3-01-04-状态:未解决]
尹兰英律师的解答:
协议不需要备案,只要出于四方真实意思,没有违法事实就是有效的,公司法人所出资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协议出资是可以的,为确保权益的平衡和保障,可以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