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不公平待遇

您好!本人2012年9.1号休产假!2013元月七号去上班!公司安排我做业务!原工作岗位是会计!公司定的薪资低于原工作岗位!我没同意!公司元月八号做了个换岗通知!要求我签字了!!我签名了!换岗签字后,我没去上班,第二天领取独生子女证。增加一个月的产假,之前签的劳动合同在2010.6月到期了,那签字的换岗通知是否还有效,暂时没有补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办理离职的手续,年终奖公司是否发,怎么样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3-01-16-状态:未解决]
尹兰英律师的解答:

如果属于法定的产假,你是有权享有先前的待遇;
通知是有效的并且你自己签字表示你同意调换,但因为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输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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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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