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主动离职能获得赔偿吗?
律师,您好!
我2008年10月20日到一家单位上班至2010年9月26日(现在仍在工作),现在我想辞职,请问能获得赔偿吗?
1、我主要针对的是我主动离职这个行为能获得赔偿吗?
2、还有就是虽然没有为我签订合同,但是为我买了社保与医保的,请问这样能影响我获得赔偿吗?
3\我月薪1450,自己支付养老保险150元,请问能获得多少赔偿。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10-09-26-状态:未解决]
尹兰英律师的解答:
一、 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不影响合法权益的争取;
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2008年11月20日至2009年10月20日这段时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双倍工资给你,按照你每个月工资1450元计算,这11个月用人单位应该支付你双倍工资,你还能获得15950元工资。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因此,你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时间,必须在2010年10月20日以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