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车发生追尾事故,认定我方负全部责任是否公正

律师您好,今年我家的货车在北京顺义某高速上发生多车追尾事故,事故是这样的。先是王某驾驶的重型牵引车与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发生追尾事故,两车人员未撤离到安全地段,两车停在高速公路上,未报警也没有放任何警示标志,当时高速上出现团雾,后来我家司机高某驾驶货车经过此路段因为天气原因躲闪不及又与王某的重型牵引车发生追尾,造成重型牵引车一名司机死亡,出租车司机李某重伤,事故认定我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我方认为这样很不合理,想咨询律师您这样是否合理公正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3-10-11-状态:未解决]
尹兰英律师的解答: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方不应该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可以向交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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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湖南弘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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