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有保证自己所出卖标的物无权属纠纷的义务,则必须保证出卖人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本案需要看该房屋的批建、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如果该房屋的房产登记手续齐全,该产权显示所有产权归出卖人所有,而该房屋产权通过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通过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已经转变为你(买房人)的名下,则该房屋“地的主人”不能要求你退还房屋,只能向该出卖人行使权利,要求该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三、如果该房屋的批建、登记手续,显示为该“地的主人”产权名下,或者为该“地的主人”和出卖人共有,尚没有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该房屋还没有转移至你的产权名下,该“地的主人”可以对你提起抗辩,要求你退还第一层房屋。
四、如果你退还第一层房屋,可以向出卖人提出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出卖人不愿意退款的,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