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恶意转让,变更投资人逃避债务,怎么办?

个人独资企业恶意转让,变更投资人逃避债务,怎么办?
6年前我把私有平房27间出租给个人独资企业:北京栖龙阁旅馆,企业投资人:张益才。双方签订了18年的出租合同,约定了租金和违约金补偿金等事宜。
2010年11月30日,张益才起诉我,要求解除合同,赔偿他违约金等60多万元。一审法院2011年7月5日判决,判令双方解除合同,确定合同解除日期为2011年6月24日,判令张益才返还我24间房,并支付给我租金,违约金,拆毁3间房屋的损失赔偿金等11万多元。2011年11月10日,二审维持原判。张益才为逃避债务,2011年7月把栖龙阁旅馆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关臣,他们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由关臣负担栖龙阁旅馆的所有债权债务,并办理了投资人变更登记。关臣我从来就不认识,张益才与关臣之间的转让协议和投资人变更等情况我在2011年11月接到二审判决后才知道。现在我已经申请法院执行。但由于栖龙阁旅馆投资人的变更,致使执行受阻。执行庭说了:栖龙阁旅馆现在是一个空架子,现投资人关臣根本找不到,即使找到也没有偿还能力,而原投资人张益才有偿还能力。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2-06-状态:未解决]
王小宇律师的解答:

这要看你诉讼时对方个人独资的章程里有没有明确公司债务与出资人之间的关系。若没有把个人资产与公司的分开可以要求出资人连带。另他转让的行为明显的属于恶意,你可以主张转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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