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房产还有可能要回吗?

2010年我的同母异父的姐姐,背着几个同母异父的弟弟,让母亲公证了一份百年后将房产由她一个人继承的遗嘱。

2011年在旧房拆迁时,她又背着我们,欺骗拆迁办和母亲(已80岁,仅小学文化)抄写了由他们起草的、我母亲对内容不甚理解的《全权委托书》(1、协商和签订拆迁协议。

2、在办理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换过程中,将母亲沈丽欣名下产权变更为女儿汪佩珍所有),办理了拆迁协议,将拆迁协议的乙方名字写成姐姐的(母亲的),欺骗母亲说房产还是在母亲的名下。

母亲发现后,要求拆迁办撤销《全权委托书》。母亲发现后,要求拆迁办撤销《全权委托书》拆迁办说女儿同意就可以撤销,但女儿拒绝。

于是母亲决定房产不再给女儿,去公证撤消了前面的公证遗嘱,并把女儿告上了法庭。

代理律师诉求撤销房产赠与。代理律师诉求撤销房产赠与目前旧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是母亲名下(原证已交拆迁办),旧房还未拆迁,安置房仍在建造尚未分配,但一审、二审法院都以赠与已经成立为由,驳回母亲的诉讼请求。

在办理拆迁协议后,姐姐就领取了所有的房屋安置补贴好几万元,从2011年9月诉讼开始,不再顾母亲一切生活费用。

请问法院判决公正吗?能翻案吗?我母亲的房产就要不回来了吗?母亲就该承受艰难困苦的晚年生活了吗?请好心律师帮帮我们。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2-30-状态:已解决]
王小宇律师的解答:

你们可以通过申诉提出,要求撤销赠与。你们可以对你母亲进行行为鉴定,以证明她当时签字时就已经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公证处可以作为突破口。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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