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菅人命
2012年1月4日十点左右爷爷因诊断感冒在中心医院下属卫生所(一矿卫生所)输液,突然猝死。院方不但解释模糊而且当时连处方都拿不出来。警察赶到时卫生所负责人说:“补处方”。我们要输液时剩下的液体他们说有三瓶却只拿出来两个写着爷爷名字的液体瓶,我们找他们早上扔废瓶的纸箱时,每个空液体瓶上都没有病人的名字。我们在院长室看到写着爷爷名字的一份报告我们要保存,却被院长抢走了。我们家属如果起诉需要准备些什么?有胜诉的把握吗?
咨询者: 宁夏 [咨询时间:2012-01-04-状态:未解决]
王小宇律师的解答:
构成医疗事故。如何诉讼建议咨询当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