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将试用期合同里强

单位将试用期合同里强行规定培训价值2000元,加入培训期后不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就要收取2000元的培训费用,实际上公司未做任何培训也未支出任何培训费用,人一招进来就只是做了下公司简单介绍,时间大约1天,然后直接就上岗,而且工资要次月月底支付,待三个月培训协议期过后,如果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最后个月的工资就不发了,说是充培训费用了,我有几个疑点

1、如何验证公司的那一天培训就价值2000元?定物价都还要物价局呢!

2、就算收取了那2000元,是否这2000单位需要开具收据发票并上缴税收?

3、试用是否是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既是单位对员工的试用,也是员工对公司文化性质的考察?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2-01-05-状态:未解决]
王小宇律师的解答:

公司收钱违法,不按时发工资违法,不签劳动合同不支付工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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