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家反家暴律师团在四川成立
时间:2008-11-26 08:31:27 文章分类:媒体报道
“律师团成立后,我们接到的主要是有关家庭暴力的咨询。”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近日,四川省司法厅在全国首开先河,成立“防止家庭暴力律师团”。
据悉,首批加入“防止家庭暴力律师团”的,是由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精心挑选的5家全省知名律师事务所,共200余名律师参与。
该律师团的主要工作职责为: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发生。对涉及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咨询、接待,及时解难答疑,代拟法律文书提供法律意见。对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纠纷进行调解,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案件。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案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相关事宜。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全省知名的律师事务所和在办理家庭暴力案件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资深律师组成法律援助律师团,目的就是要打造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队伍,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王晓林律师告诉记者,法律援助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就是要通过向那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使得他们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从而保障民生、促进司法公正。
对于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的家庭暴力案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迅速受理,及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案件但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且案件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法律援助机构要主动介入,努力为案件受害人提供法律帮助。
据介绍,当事人因家庭暴力申请法律援助,应向当地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申请法律援助应由本人提出;本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应由法定代理人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
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如下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四川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年7月底,全国妇联、司法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四川省司法厅对此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要求省法律援助中心迅速行动起来,积极介入到反家庭暴力活动中。
“反家庭暴力重点要抓好长效机制的建设,省司法厅将进一步加强同省总工会、省妇联等社会团体的协作配合,建立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协调联动机制和家庭暴力救助长效机制。”
据王晓林介绍,是否提供法律援助主要看两点:经济状况和案件类型。家庭暴力案件有两类:一类是当然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即属于《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范围的,如遗弃、赡养,另一类是不属于当然法律援助范围,如伤害、离婚等。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是个底线,各地可以放大,家庭暴力导致的伤害、离婚案件可以包括进来。从四川省来看,财力可以承受,就在《法律援助条例》基础上扩大了,将家庭暴力包括了进来。”
七部委《意见》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督促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确有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受害人,按照有关规定酌情减收或免收法律服务费用。
王晓林认为,与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相比,七部委的《意见》确实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这也是七部委单独发文的目的。
四川省不仅扩大了法律援助范围,也降低了申请的门槛,因为经济困难的标准不再是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农村低收入贫困线。
“对于经济困难标准,我们操作上已放大了,掌握得很宽。只要村委会或居委会书面证明申请人没有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就可以申请。对于家庭暴力案件,即使经济条件较好,如果案件本身有价值、社会影响大,我们也给予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