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这样的售房协议有用吗?
我父母在中介的介绍下跟卖家签定了售房协议,并缴了一万元的定金,约定6.17号去办理过户手序,现在卖家拒绝把房给我们,请问我们可以按照签定的售房协议上的条约要求赔偿吗?当时签字的是房产证上的户主人名,上面也只有这一个名字,现在卖家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共同签字才有效,这种说法对吗?那这份协议有效吗
补充提问:
现在卖方拿出另一本房屋共有产权证是妻子的名字,那我的这份协议还有效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6-18-状态:已解决]
杨洋律师的解答:
1、如果出卖的房屋确实是夫妻共有财产,而卖家的配偶又不追认该售房协议,那么该售房协议只是部分无效,卖家对于自己享有产权份额的那部分房屋做出的出卖处分是有效的。
2、如果由于卖家的配偶不同意出售房屋,而导致卖家无法履行交付出卖房屋、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你可以撤销该售房协议,并要求卖家赔偿你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