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的问题

我妈妈看中了一套拆迁的赔偿房屋,和该房主协商好了价格和付款方式,妈妈交付了定金给房主,后来才听说赔偿房要5年才能过户,之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房主要我妈妈和他阿姨签说此房屋法院已经判给他阿姨了,并拿出了法院的判决书,大体内容是:由于房主给他阿姨接了30万因为无力赏还,用此房屋抵债给了他的阿姨,要求房主拿到产权证后过户给他的阿姨。
请问:
1,这样的房屋能买卖吗?
2,要是能买卖,我妈妈是给房主签合同还是他的阿姨?风险有多大?
3,这种房屋到底要几年才能过户?
4,要是不能买卖我妈妈能要回他交给房主的定金吗?
谢谢!
补充提问:
该房屋是房主的老房屋被开发新楼盘后拆迁赔偿的,房主刚拿到房子,房屋产权证还没有办下来,法院的判决书是根据拆迁协议判决给他阿姨的,要求房主拿到房产证后过户给他的阿姨,这种情况我们能从他阿姨手上购买该房屋吗?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0-06-26-状态:已解决]
杨洋律师的解答:

1、该房屋性质为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
2、从你表述的法院判决内容来看,似乎已将该套房屋确认为属于他的阿姨所有。如果是这样的话,即便还没有获得房产证,也还没有过户到他的阿姨名下,但该房屋所有权已经属于阿姨所有。
3、原房主无权将该房屋对外出售,除非他的阿姨不表示反对。如果他的阿姨同意将该房屋出卖给你妈妈,你妈妈应当和他的阿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但在他的阿姨过户获得产权之前,你妈妈不能及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要他的阿姨取得产权,既可以及时过户给你妈妈。
4、原房主应当将收取的定金退还给你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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