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咨询
一个朋友订购房屋一套(2008年12月订 押金5万元《房子还没开盘》房价3200元左右) 2009年5月朋友不想订购这套房屋,他招到我,让我把这套房屋订购下来,我答应了,我把房屋订金5万元给他了,当时他给我打了个收条,订购合同在我的手上,合同名字未改过来,现在房价涨的厉害,到现在还未开盘,现在客户都要求退房,政府出台,退房的客户以订购房屋价的一倍退还(客户订购5万元的订金,须退还10万元给客户) 那朋友他现在不给过户,现在反悔,要求平分这赔的5万元,现在钱也取不出来,两人单独都无法取出钱(我意思不分这个赔款给他) 行吗?
咨询者: 青海 [咨询时间:2010-08-09-状态:未解决]
杨洋律师的解答:
你朋友将房屋的订购权转让给你,他退出,你和你朋友之间存在房屋订购的转让关系,但由于合同上的订购人尚未更改,亦未通知开发商,因此,订购合同的主体仍然是你朋友。如果你本人同意退订房屋,那么开发商的赔款应当先支付给你朋友,然后你朋友再将此款全额交付给你。如你朋友反悔,系违背诚信原则的体现,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