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靠注销公司来躲避责任,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5年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当时和开发商讲好,并立有合同:我一次性付清房款后,所有办证费用均由开发商负责。之后,我也就没有在这件事上费心,我原本想,合同都立好了,开发商自会负责。办好证后会通知我的。2006年开发商通知我拿了房产证,可是土地使用证一直没有通知我拿,2010年春我去问,开发商却以这处商品房是由几个人和伙开发,现在已经散伙为由,不再为我办理。没有办法,我只好按当时合同规定,上法院去起诉,可事后,法院却告诉我说,我起诉的这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已于2008年在工商局注销,并出示了注销声明,因此我的起诉是无效的,要我撤诉。我该怎么办呢?我怎样才能维护我的权力?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0-09-19-状态:未解决]
杨洋律师的解答:
向法院问清楚,房开公司的注销是否是经过了清算程序后而注销,如果是非清算注销程序之外的工商管理处罚注销,该房开公司只是丧失了经营资格,但其民事主体资格仍没有丧失,房开公司仍然是适格的被告。同时,你还可以将房开公司的股东一并起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