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继承时效的问题

我是天津的,我母亲20年前去世,我姥姥在我母亲去世后没有提出财产继承,但她在私下(我母亲去世后第15年左右)给她其他女儿(我的姨)写了份遗嘱,要求她们可以在特殊情况下申请继承我母亲的遗产(也就是说我姥姥把她的继承权当做遗嘱让她其他女儿继承)···现在我姥姥去世了,我的姨们要求继承我姥姥的遗产(其中包含我姥姥有权继承我母亲的那个遗产),但现在我母亲去世超过20年了,在我母亲去世20年中我姥姥并没有提出继承要求。像这种情况请问律师我的这些姨们还有权拿着我姥姥的遗嘱来继承我母亲的遗产吗???请给出详细解释,谢谢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09-07-30-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一、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条的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你姥姥已经继承了你母亲的遗产。也就是说,从你母亲死亡时,你姥姥就和你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一同成为你母亲遗产的所有权人,只是20多年来继承人的各自份额未确定罢了。说你姥姥的遗产范围内包含有其继承的你母亲的部分遗产是正确的。

二、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于你姥姥的遗产,你也有代位继承权,只是份额是你母亲应当继承的那一份。

三、你的姨们表面上看是继承你母亲的遗产,而实质继承的是属于你姥姥的遗产。因此你的姨们只能继承你姥姥应当继承你母亲遗产的那部分份额。而这一份额中你也有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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