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单位一直未和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由于单位一直未为你交保险,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受三十日的限制。并可以依法要求经济补偿以及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