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啊,及需求助!
06年时一个朋友向我借了一万多元钱,并写下了一个借据,没留还钱的时间,只是写了借据后就签了个名。后来向他要钱时所要未果,我就将他告上了法庭,可是法庭以被告不出庭和传讯签的名与借条上的名不一致为由不受理,可是我那个借条上是那人亲笔签的字啊,我是眼看着的,我不服,再次找律师,想通过鉴定笔迹来上诉,律师给了个建议,叫什么申诉的,得向法院递交个什么表,得几个月才能申请下来,到时说不用被告出庭,也不单看那个借据上的签名就能判了,可是几个月后,虽然申请下来了,可法院还以当时签字不一致为由不受理,我该怎么办,怎么追讨我的钱,还有,我是不是被那个律师骗了啊。求助啊,告诉我该怎么做,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9-08-20-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一、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108条的规定,你的起诉应当被受理。法院受理后,经过依法送达,合法传唤,被告不出庭也不委托代理人出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定,你不服该裁定,可以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