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诉期

甲某伙同乙某于2005年4月盗窃自行车10辆,案值2000元。
2010年5月乙某再次盗窃被捕。
问;甲某的追诉期应该怎么算。

如果与乙某算共犯的话,乙某犯罪成连续状态,按前罪从后罪终了之日起计算的话。那甲某的追诉期就是2010年5月向后5年。
或2005年4月至2010年5月甲某已经过了追诉期,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09-10-02-状态:已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甲某的追诉期应当从2005年4月开始算。假设在2010年5月乙是单独作案,则不能认为是与甲共同犯罪。假设甲与乙在2010年仍在一起共同盗窃,那就是犯罪呈连续状态。如是犯罪间隔的时间很长,也可能前罪过了追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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