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的问题,急,急!

公司章程规定法人任期为3年,没到任期,超过半数的股东要求改选,可以重新改选吗?改选能生效吗?
补充提问:
谢谢三位律师的回答!章程里面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是同一人(本人),任期都是3年,现在才1年多,章程里没有改选的规定,但有表决权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我(法人)出资是35%,其余2人是65%,目前公司经营正常,每月盈利的,并有分红,这种情况下,他们开会表决改选我不同意,也能生效吗?
咨询者: 广西  [咨询时间:2009-10-02-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法人是由公司章程规定的,不知道你们公司规定的是董事长为法人,还是执行董事为法人,还是总经理为法人。因为在上述三种公司的职务中,只有前两种是选举产生的。一般公司章程和公司法中都没有规定中途改选董事或者执行董事。只有在董事或者执行董事不能执行职务的情况下才可以改选。*********************************************************************
对于补充提问的回答:一、如果章程中规定召开股东会的时间而执行董事未按时召集,则达到一定表决权比例的股东可以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股东会的召集人还是执行董事而不是其他股东。如果执行董事拒绝召集,则其他股东可以召集。二、在执行董事任期内,没有发生影响执行董事行使职权的事由,改选执行董事没有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依据。三、在执行董事工作正常的情形下,其他股东、监事等都无权召集股东开会,在无权召集开会的情况下,开会表决的事项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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