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为公伤?法律上是否为交通事故?
我的一个亲戚,在一家建筑工地做临时工,在下班时,与其他九人一起包车,乘坐一辆没有任何手续的车辆回家,途中车辆起火,侧翻后,造成六人死亡,司机也死亡。请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否认定为公伤?建筑单位是否应该给予一定赔偿?...
咨询者: 河北 [咨询时间:2011-07-31-状态:已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应当享受工伤待遇。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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