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买的二手房,就成了被告!~~~

12月8号,我通过中介办了房屋过户手续。原房东为刘先生。当天我将所有手续办妥。12月9号,我和中介去拿了房产证。12月10号,我被中介告知所买房屋漏水,将楼下张先生家墙浸湿。张先生遂将我与中介告上法庭。经询问,漏水是因为12月8号(或九号)原房东刘先生为给我腾空房间而搬自己家具走时,卸热水器,导致漏水。当时水没有清理,致使12月10号的漏水事故发生。我从拿到房产证到被告知事故,一天都没有住过那个房子。请问我是否负有责任?我该怎么办?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10-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由于你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人家告你是对的。当然原告可以将刘先生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不列,你申请追加其为第三人,法院也可能同意,也可能不同意。
如果你在本案中败诉后,有权起诉刘先生,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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