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区别
我在2008年8月门市装修的过程中,将地板,电线和家具等总包给甲(工钱13000元),甲与我为口头协议,后给我补了一个口头协议的证明书.甲另请工人4名,其中一人乙在安装电灯时摔下至左眼失明(外观完好,眼球无损伤,右眼视力1.0左右),现在他准备告我工伤赔偿,我想请问:他处于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承揽合同中被雇佣关系三种赔偿中,哪样赔偿我承担最重,相互差别有多大?
咨询者: 重庆 [咨询时间:2009-12-15-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如果甲有装修的资质,你就不承担责任,如果甲没有装修的资质,你就与甲承担连带责任。
是按照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还是承揽合同中被雇佣关系赔偿,要看受伤害的人如何主张,才能进行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