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方面

我与用人单位在上班一年半后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是用人方单方面的,当时想大家都签就签了吧。签订后公司每月补贴110元的养老保险费,再每月扣200元的保证金,合同规定此保证金在三年期满后在一次性返还。
因家庭的原因,在合同未满的情况下,提前2个月向公司负责人以书面的形式提交了辞职报告,当我完成手头所有事务,拿着押金条向公司要回保证金时,公司负责人以合同未到期,并且是主动提出辞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看着自己辛辛苦苦的工资成了白条,心里很委屈。请问用人单位这样合法吗?我要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0-01-23-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你有权要回保证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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