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解除公司合同

你好,我是2007年11月份以入股形式签订合同3年,也就是到了2010年11月。当时签订合同因为我个人资金问题,占了30%的股,还欠公司1.5万元。决定年收入还按30%股分红,再还清所欠公司款。结果公司效益一直不怎么好,年收入也没按合同上说的分,所以我也就没有上还公司的欠款。我想在2010年的3月左右解除合同,请问有什么利益纠纷吗?有违约金吗?财产应该怎么分?谢谢律师回答。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0-02-11-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主要看你与公司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你投资入股,应当按照约定足额缴纳投资款,如果不能就可能构成违约。关于分红,可以约定比例,但不可能约定分红的具体数额,因为有利润才有红可分,因此年终分红是不确定的。你提前解除入股合同,有关利益纠纷、是否构成违约、入股的财产怎么取回,都要看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按照约定办理,如果无约定股东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就只有起诉到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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