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情况该怎么样离婚
我朋友(女)是广东人,几年前嫁到湖南了,户口也改成湖南的了,因老公经常打她,赌博,现朋友想离婚,他们二人现在东莞工作,但她不想见他了,只想速离。但男方不同意离婚,现还有一个2岁多的男孩。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呢...可在东莞离吗?现男在常平,女在高步。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2-26-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你的朋友可以根据以上的规定选择起诉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