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去哪里为自己讨回公道?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调解中,我是第三人,可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变买我的房产,法院没有追加我第三人到庭,这样是不是不合法?哪条法规可以明确的指出法院这样做不合法?我应该去哪里为自己申冤?
咨询者: 内蒙古 [咨询时间:2010-03-12-状态:已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如果法院没有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加你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原被告调解对你的财产进行变卖是对你不产生法律约束力,这是处分案外人的财产。依据特权法的规定,你对房屋有所有权,他人是不可以侵犯你的所有权的。你可以向法院、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