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男)于05年私自把夫妻共有的楼房卖掉了

我的朋友(男)于05年私自把夫妻共有的楼房卖掉了。实情是这样的。我朋友在离家五十公里的城市卖酒,由于种种原因亏本了,他在这个城市头两年买了套楼房,价格相当便宜,为了对妻子隐瞒亏本的事情,便私自把这套房子卖了填补亏空,以后赚了钱再补上。结果钱没赚,便说租赁蒙其妻,到08年买主要求过户,他帮其过户,但无妻子的签字没法办理,买主便把我朋友告上了法庭,法庭判决朋友协助过户,随移交到朋友所在的法院执行,接到执行书后朋友再也瞒不住妻子了。妻子以不知情为由递交了执行异议书,以家庭重大财产需夫妻共同协商处理 为由,认为判决是错误的,递交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随发函给判决法院,停止了执行,可是到现在已有2个多月也没什么信息,。我想知道最后的结果如何?请帮助解答,谢谢13906355142赵勇民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0-04-17-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买主对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应当按照规定起诉你朋友的妻子。如果他没有起诉,你朋友与他的妻子应当申请法院再审,撤销原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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