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递交辞职信后,公司要他补签回在职期间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但是员工签署后,公司一直都没有给回一份员工留底,请问该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4-20-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可能是用人单位为了预防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后处于不利的局面,所以才要补签,这样员工就有权利不能主张,如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

我咨询周光成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江苏 淮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医疗事故 工程建筑 招标投标 知识产权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周光成律师 > 周光成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