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如何保护自己?
我想请问我阿姨她和男朋友88年开始同居,期间一同工作。2006年开始俩人分居广州和深圳两地,期间也有互相往来。09年底发现男的与另一女子同居。现在如果想分手,能不能在法律上要求男方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如何才能保护到阿姨?具体现在应该怎么做呢?
PS:男的是住在深圳的香港公民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5-10-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在同居期间双方共同置办的财产等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应当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共有人可以依照《民法通则》、《物权法》的规定有权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维权的难点主要是证据是否能证实具有共同财产。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