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一员工眼皮受伤?
我公司有一名员工本来在5月份辞职,6月份到期,可在5月份不小心弄伤眼睛,在东莞大朗医院住院一段时间,确认已好出院,又带此员工去东莞市医院确认,无大碍,此人没买工伤保险,因为要给他买时,他自己说准备辞职了不买.现在我想问的是,此员工还是要辞职,但公司还要负什么责任吗?眼睛现在已确认好了,公司是怕该员工以后有什么事还来找公司,所以想在他离职之前,把所有手续都办清,很急,希望各大律师帮帮忙?
补充提问:
请问有没有什么电话可以咨询的(工伤部门或有关单位)?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0-06-09-状态:已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如果是因为公司怕该员工以后有什么事还来找公司,想在他离职之前把所有手续都办清而不留尾巴。因为公司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已过,建议公司的工会组织或者要求该职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被认定为不属于工伤,那就没有事了。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被鉴定为不构成伤残等级,那也就没有事了。如果被鉴定为构成伤残等级,那就按照工伤待遇办理。这样做虽然麻烦,但是可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