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劳动协议是否有效?

我是一名普通职员,今年公司要求签署一份协议,其中有一条内容是:员工必须将自己手头负责的项目全部完成方可提出辞职,如负责的项目没有完成即提出辞职,则员工需将从事该项目期间公司所发的工资全额上缴方可离职。因为某种原因我已经签了这份协议。请问签字的此协议是否为霸王条款?是否与劳动法的相关原则相违背?是否有效?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0-06-19-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一、约定“员工必须将自己手头负责的项目全部完成方可提出辞职”不违反劳动法律规定,这是双方可以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二、“如负责的项目没有完成即提出辞职,则员工需将从事该项目期间公司所发的工资全额上缴方可离职”违反劳动法律规定,因为工资是劳动者的提供劳动所得。违反劳动法律规定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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