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

请问各位前辈,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除了有如实告知义务以外,还有保证他所提供信息真实可靠的义务吗?也即在承运方、居间方、托运方三方的合同中,居间方有审核承运方资格的义务吗?在托运过程中承运人卷货走人了,经查,承运人的驾驶证及运输证是假的,那居间人要承担相关责任吗?本人急求各位帮忙!谢谢

另外在居间合同中,“本公司(其实只是个体户)只提供信息,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算是规责条款吗,有效吗

再此还问法律对居间人主体资格有特别要求吗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08-12-20-状态:未解决]
周光成律师的解答:

依你所说的情况,你们好像有两个合同,一为居间合同,一为承运合同.

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明确只提供信息的,应当属于合同法中的报告居间人,他只要如实报告就行了,只有在故意提供虚假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在承运方、居间方、托运方三方的合同中,该合同应为承运合同。如果居间人是受你委托,他应当有审核承运方资格的义务。

法律对居间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要求,以居间为业的,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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